保險法146-4條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原本題目:7.保險業之資金辦裡國外投資之總額,主管機關得視其經營情況逐年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險 業資金 (A)10﹪(B)20﹪(C)35﹪(D)50﹪ 修改成為7.保險業之資金辦裡國外投資之總額,主管機關得視其經營情況逐年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險 業資金 (A)30﹪(B)45﹪(C)35﹪(D)50﹪
7.保險業之資金辦裡國外投資之總額,主管機關得視其經營情況逐年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