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第 45-3 條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 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這題目出得有爭議,請阿摩幫忙把選項D改成(D) 當事人未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成立這樣答案就只會有一個
消費者保護法第45-3條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依照現行法條
未於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成立調解
在不變更答案的情況下
煩請修改(D)選項
當事人未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成立
6.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消費爭議處理之敘述,何者有誤?(A) 調解程序,於直轄市、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