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 曾經判決確定者
(B) 曾經大赦者
(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D) 行為不罰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2/01)
無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無........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Eileen 小六上 (2018/03/27)

刑訴法第303條第五項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LYL(111警佐班上岸) 大一上 (2022/02/12)

(A) 曾經判決確定者-刑訴302條第1項第1款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B) 曾經大赦者-刑訴302條第1項第3款三、曾經大赦者。
(C) 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刑訴303條第1項第6款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本題答案)
(D) 行為不罰者-刑訴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6F
醫生 大一上 (2022/09/29)
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19.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 曾經判決確定者(B) 曾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