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 曾經判決確定者(B) 曾經..-阿摩線上測驗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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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YL(111警佐班上岸) 大一上 (2022/02/12)
(A) 曾經判決確定者-刑訴302條第1項第1款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
6F 醫生 大一上 (2022/09/29)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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