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警察於下列何種情形,因情況急迫,雖無拘票,亦得逕行拘捕?
(A)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B) 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C)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D)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E)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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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3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0/09)

(B)刑訴法88-1,1項3款: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C)刑訴法88-1,1項4款: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4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8/12/10)

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需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如警察發現有贓車,要攔停盤查時,對方逃逸者



5F
Sony Lin 高三上 (2019/02/10)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
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其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38.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警察於下列何種情形,因情況急迫,雖無拘票,亦得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