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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principle-procedure/503?hightlight=%E6%B3%95%E9%99%A2%E5%AF%A6%E5%8B%99
就上面法律百科來源來看,何者不是拒絕證言的原因:
(A)與公務員職務有關→ 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 Ⅰ 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 Ⅱ 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除了妨礙國家利益以外應守秘密事項以外,不得拒絕允許證言)
(B)因與當事人之間身分有關→證人與被告如果有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叔叔、姑姑、舅舅、阿姨)或二親等內姻親(配偶的兄弟姐妹)關係,都可以拒絕作證。
(C)因職業上知悉他人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
(C)因職業上知悉他人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D)有關企業機密相關事項
46.何者不是拒絕證言的原因?(A)與公務員職務有關 (B)因與當事人之間身分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