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末段規定,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尚非不得辦理招標。另依本法第 48 條第 1 項序文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不違反上開規定
120 (A)O(B)X 機關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