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250號的解釋認為「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軍人干政」,在憲法中明確限制軍人的權利;從實質面來看是一了百了的設計~等於徹底杜絕了「槍桿子出政權」的可能性。
1524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規範意旨在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