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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送達,自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幾日?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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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郝享稅 大一下 (2017/06/01)
(C)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前項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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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storyking p 博二下 (2017/02/10)
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C
3F
山花 大一下 (2019/10/25)

行政訴訟法 第 210 條

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前項送達,自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十日

對於判決得為上訴者,應於送達當事人之正本內告知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行政法院。

前項告知期間有錯誤時,告知期間較法定期間為短者,以法定期間為準;告知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於判決正本送達後二十日內,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行政法院未依第三項規定為告知,或告知錯誤未依前項規定更正,致當事人遲誤上訴期間者,視為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一年內,適用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4.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送達,自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