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第3條第8項:
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其他專有部分之使用者、停車空間所有權人
49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區分所有權人可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