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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省、縣地方制度,應以法律定之
(B)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 律為特別之規定
(C)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指出,省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
(D)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指出,省仍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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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467 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看完整詳解
2F
向前衝 國三下 (2013/02/27)
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3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3/18)

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4F
繼續往上考QQ 大四上 (2017/12/18)

省已經不是公法人了,這個觀念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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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