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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在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後,由何者審 理判決?
(A)監察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最高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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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대박 高二下 (2015/02/20)
2005年6月10日,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公布,於第5條第4項增加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規定。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看完整詳解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在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後,由何者審 理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