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 58 條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5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區長之產生方式,下 列所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