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藥師證書。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A) 一併廢止
8.藥師法有關藥師之懲戒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受廢止藥師證書之懲戒者,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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