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穩過是無辜的,結案
一、未經核准或備查而擅自輸入或製造者。
二、來源不明者。
三、使用醫療或毒劇藥品超出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之基準,而未達治療疾病最低有效量者。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妨害衛生之物品。
呃...妨害衛生之物品是出現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跟醫材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之醫材就叫這樣,沒有別的名稱,並不是不良醫材
同意9F,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之醫材有自己的罰則妨害衛生之物品也有自己的罰則所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之醫材並不等於妨害衛生之物品歡迎討論
24.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所稱之不良醫療器材? (A)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