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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債權人甲將其對乙債務人之債權讓與丙後,又將該債權讓與丁,但卻通知債務人乙其債權之受讓人為丁,以致乙向丁給付,丁亦受領給付。此時:
(A)甲對丙之債權讓與無效
(B)甲對丁之債權讓與無效
(C)乙對丁之給付清償無效
(D)丁對丙應返還不當得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7F
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6/12)

請問(C) 乙對丁之給付清償是效力未定還是有效??

8F
Zora Ho 高三上 (2016/05/21)
(A) 有效
(B)效力未定
(C)效力未定

債權是準物權行為  

甲要讓與誰是他的權利 不管有沒有通知 不影響權利之處分 

只是若沒有通知乙 乙得拒絕清償給丙

甲再給移轉給丁 以成無權處分的的準物權行為了

現在 才是債權人!
9F
顏顏\ 大二上 (2020/05/16)
答案有疑異

債權人甲將其對乙債務人之債權讓與丙後,又將該債權讓與丁,但卻通知債務人乙其債權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