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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28.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3
(A)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事前計畫者
(B)以三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有共同故意為要件
(C)所謂共同實施,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
(D)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以彼此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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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LoRA 大三下 (2021/01/26)
釋字第 109 號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解釋文: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 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 為共同正犯。本院院字第一九○五號、第二○三○號之一、第二二○二號 前段等解釋,其旨趣尚屬一致。

1528.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03 (A)非以自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