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 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下列何者錯誤?
(A)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B)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C)利息所得
(D)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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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Zomy 高三下 (2021/08/09)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50.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