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 1100 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B)第 468 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C)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D)第 590 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14.下列各種注意義務之規定,何者與其他選項有別?(A)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時之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