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甲將 A 地分別設定抵押權予乙(180 萬)、丙(120 萬)、丁(120 萬)。今抵押權人乙為 抵押權人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並依法辦理登記。嗣後 A 地拍得價金為 280 萬元。關於價金分配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乙、丙、丁分別受償 135 萬、100 萬、45 萬
(B)乙、丙、丁分別受償 120 萬、100 萬、60 萬
(C)乙、丙、丁分別受償 180 萬、40 萬、60 萬
(D)乙、丙、丁分別受償 108 萬、100 萬、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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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萬年烤牲 大二上 (2022/06/27)

『拋棄次序』是指讓與人拋棄自己優先受分配的次序,使受讓人處於與自己同一次序受分配的地位

原本乙、丙、丁各可分得:180、100、0
乙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乙丁同為第一位及第三位受分配之人
第一、第三位可受分配的金額總共180
乙丁原有債權額比例為180:120=3:2
∴乙丁可分配之金額:
乙:180(3/5)=108
丁:120(2/5)=72

16.甲將 A 地分別設定抵押權予乙(180 萬)、丙(120 萬)、丁(12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