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18.分別共有人中一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以自己名義將分別共有物出賣予第三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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