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解釋,大學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共同訂定必..-阿摩線上測驗
1F prevail992023 大二下 (2024/04/16)
解釋字號
釋字第38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4年05月26日
解釋爭點
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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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