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2),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3),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6.憲法第160條規範下列何者?1.機會平等 2.基本教育免費 3.推廣補習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