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公務員違反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禁止規定者,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應如何懲罰?
(A)視情節輕重而定
(B)應先予撤職
(C)應先予停職
(D)應先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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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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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大一下 (2017/04/13)
公務員服務法§13n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看完整詳解
2F
bonnenuit0104 高三下 (2018/06/07)

補充公懲法§12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1. 停止任用期間:1~5yrs

2. 自再任之日起2yrs內不得晉敘升遷或調遷主管職

3F
113年高普考已上岸 大四上 (2024/07/04)
公務員因公務需要、法定義務或其他與職務有關之事項須離開辦公處所者,應經機關(構)同意給予公假。
公務員連續服務滿一定期間,應按年資給予休假。
公務員因事、照顧家庭成員、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前三項公務員請假之假別、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除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外,其餘非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者,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現行第13條已修改了
應該依照第23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16.公務員違反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禁止規定者,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應如何懲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