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聲請法院拘提的要件有二:
★、...
(B)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三項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拘提之: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50.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