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郵務送達
(B)張貼公告
(C)公示送達
(D)留置送達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3/10)
請參考行程法75與78條~~ 而其實公告與公示並不相同喔! 1、相對人是否特定:公示送達是將其文件置存於行政機關,而於行政機關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行程法80條),而公告是對特定的相對人做為通知。.....看完整詳解
2F
nicholas 國二上 (2017/04/04)
行政程序法第75條(對不特定人之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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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王鐘仁 國三上 (2018/03/18)
第 75 條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第七十八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7.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郵務送達 (B)張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