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先 訴願法 (第2條) 再 行政訴訟法 (第5條第2項)
應該是打訴願法第一條的撤銷訴願再打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拒絕申請之訴
訴願法第二條用於處分機關應作為不作為的時候
13.當人民向政府申請提供資訊被拒絕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A)應先踐行訴願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