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12. 某幼兒園生疑似聽力有問題,經帶至醫院做聽力檢查後,其右耳平均聽力閾 值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