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行政訴訟程序採二級二審制,一旦人民公法上權利受有侵害,經訴願後不服訴願機關所作的決定,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行政法院非三級三審制,無地方法院之設立)。
一旦人民公法上權利受有侵害,經訴願後不服訴願機關所作的決定,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25.某甲申請經營保全業許可,主管機關以其設備不足為由,駁回其申請。某甲應如何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