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機關》.中央總機關為服務各地人民,在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 →現制下,台灣省之法律地位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警察局在鄉鎮(市)之分支機關 →各地區的郵局、外交部在國外特定地區所設的使領館等機構。.就法律而言,派出機關的權力均經由【中樞機關的授與 】而獲得。.派出機關的性質 →派出機關是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派出機關是單純的管理組織 →派出機關則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派出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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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派出機關很容易與地方政府產生混淆,下列關於派出機關性質的敘述,何者是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