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怠金制度的敘述,何者錯誤?(A)係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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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ish0644 大三上 (2019/04/15)
行政執行法27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28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31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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