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3F,行政程序法131條第一項★★,...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參考資料:
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24 甲騎機車途經道路施工下陷,致機車毀損,於事故發生後6年,知悉得請求國家賠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