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474 號
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並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應依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憲法第二十三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六條均有明定。若以法律授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須法有明示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並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主管機關根據授權訂定施行細則,自應遵守上述原則,不得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或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12 下列何者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A)憲法 (B)法律 (C)自治條例 (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