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根據觀念分析哲學家謝富勒(I. Scheffler)的《教育的語言》,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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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Ching Lee 高二下 (2019/02/18)
謝弗勒在「教育的語言」的第二部分,逐步而細緻地分析「教學」的意義。首先,謝氏指出「教學」一詞具「意向性」(intention),因此,無教授別人之心,但別人卻有了學習,不能算實施「教學」。其次,教學含有促成「成功學習」的意含,所以「教」就跟「說」或「告訴」有所區別。如果我「告訴」某人「臺北是一個直轄市」,只要他聽到了我的話,我就算成功地「告訴」了他,不管他是否聽了就忘;但是如果我「教」他「臺北是一個直轄市」,那麼除非他能記得這個事實,同時在恰當的時機,表現他知道這個事實,否則我的「教學」就不算成功。第三,教「事實」和教「規範」有所不同。教「事實」,只要學習者能了解並記得該事實,「教學」就算達成目標了。教「規範」,學習者除了要認知「規範」的正當性,還要有實踐規範的行動,「教學活動」才算成功。第四,「教學」所注重的,不只是學習者在單獨或特別情境中的偶發行為。教人誠實,絕不希望學習者在迫不得已時才誠實,而是要「永遠」誠實。第五,教學活動不一定要「說」才有學,「無言之教」仍然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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