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erry Chen 國一上 (2017/05/16)
TO 2 F 非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提到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看完整詳解 |
4F
|
5F andrew18011 高一上 (2017/06/17)
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C),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修第二條第二項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D)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B)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一、按憲法第37條規定,應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在實施內閣制的國家,由於虛位元首制度,法律必須以元首名義頒n 布之,方具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所以法律案應由負實際政治責任之 內閣首長簽名,表示同意法律之公布,使得施政於法有據,以貫徹責任 n政治。在另一方面,也審查元首公布法案的內容,使得總統對國會通過 的法律案,只能照樣畫押的公布。而行政院長與有關部長的副署... 查看完整內容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