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5.下列何種財產不為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A)繼承所獲得之財產 
(B)婚後工作所得之薪資 
(C)婚前所得贈與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 
(D)婚後身體受傷所獲得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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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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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鉛筆 大一下 (2017/03/07)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22+%E4%B8%8B%E5%88%97%E4%BD.....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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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恩 大一下 (2017/06/14)

繼承、無償、慰撫金,不為法定財產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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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下列何種財產不為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A)繼承所獲得之財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