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十三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
32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行團出發當天遇颱風來襲而無法成行時,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