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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美國憲法的描述何者是錯誤的?
(A)美國憲法本文只有七條,相對精簡
(B)美國憲法把政府權力分成行政、立法、司法三部分
(C)美國憲法制訂過程經過一次大妥協(又稱康乃狄克妥協),才採納了兩院制
(D)總統由人民直選是美國憲法引領世界民主的一項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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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asper Chen 國一下 (2013/05/24)
美國總統不是人民直選,是.....看完整詳解
3F
林維晨 高二下 (2013/05/24)
所以美國總統是間接選舉而來?@@
4F
Angel Cheng 國三上 (2013/11/16)
康乃狄克州的代表羅傑‧薛爾曼(Ro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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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想快點上岸 小六上 (2019/10/11)
(B) 關於美國的三權分立

受到「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的啟發。

美國於建國之初,將制衡機制與國會立法、總統行政、法院司法三權分立寫進了美國憲法。

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個機構在憲法設定的制衡體系下互不獨立。

每一機構都可以制衡其他分支的運作與權力,從而從體制上防止了任何政府一個機構的權力坐大。

EX:國會(立法機構)可以訂立通過法律,但是總統(行政機構的代表)有權否決之。而國會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又可進一步否決總統的否決權。

(參考資料:http://www.epochtimes.com/b5/15/3/26/n4396645.htm)


(C) 關於康乃狄克妥協

美國獨立戰爭勝利之初,採行邦聯制。

→鬆散的邦聯,大部份權力由各州保留,稱為州權至上。

    邦聯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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