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行協議先行程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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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nita13246579 幼兒園下 (2018/02/21)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A)。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B)。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C),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 (D),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假扣押,假=暫時,暫時扣押,在確定民事訴訟或其他非訟程序前,暫時不讓債務人動自己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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