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下列敘述何者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A)相對人同意免除陳述意見之程序 
(B)相對人為不諳中文的外籍人士 
(C)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D)相對人已多次違反相同之行政法義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ong Ku Chang 高二下 (2017/04/02)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2/19)
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
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
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
期間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
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
事實客觀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
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
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
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
制出境
之處分。

52.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