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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關於行政處分補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體上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B)處分機關缺乏事務權限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C)行政處分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得因事後記明而補正 
(D)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終局裁判前仍得為行政處分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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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Ku Chang 高二下 (2017/04/02)
D訴願程序終結.....觀看完整全文,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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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周耀傑 高一上 (2018/05/13)

行政程序法114

於訴願終結前或行政法院起訴前得補正

3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9/26)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
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
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
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
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
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
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64.關於行政處分補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體上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得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