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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6.土地徵收補償之金額,如未在法定期限內發放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該項徵收處分失其效力
(B)所有權人得提起國家賠償 
(C)上級主管機關得撤銷該處分
(D)所有權人仍喪失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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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Yi-Yu Guo 高二上 (2018/06/04)
釋字516號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此項補償乃因財產之徵收,對被徵收財產之所有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自應予以補償,以填補其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故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方符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準此,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定,徵收土地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此項法定期間,雖或因對徵收補償有異議,由該管地政機關提交評定或評議而得展延,然補償費額經評定或評議後,主管地政機關仍應即行通知需用土地人,並限期繳交轉發土地所有權人,其期限亦不得超過土地法上述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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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土地徵收補償之金額,如未在法定期限內發放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該項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