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1.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下列何項程序?
(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
(B)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
(C)提案後應向最高法院聲請審理
(D)提案後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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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小一上 (2017/05/10)
一、總統的罷免程序為: 總統、副總統之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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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he780718 高二上 (2017/10/2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2條(彈劾案)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第43條(提議彈劾案之程序)


  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A),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第44條(提出彈劾案之表決)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B),向司法院大法官(C)提出彈劾案。


3F

261.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下列何項程序?(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