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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6.刑法第 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 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規定具有下列 何種性質? 
(A)身分犯 
(B)集團犯 
(C)常習犯 
(D)機會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高三下 (2017/04/03)
純正不作為:要法條明定是以不作為方式成立構成要件不純正不作為是要具有保證人地位,違反社會所期待之作為義務才成立犯罪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才能成立犯罪前提(例如公務員瀆職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姬劍心 國二下 (2017/04/05)
謝謝解惑~感恩~
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7/05/15)

《集團犯》
.集團犯就是結成集團而實行的一種犯罪,係需要指向同一目標的多眾人的共同行為。
.犯罪之成立非有相同目的之多數人加入不可者或需要向同一目標之多眾人的共同行為,在刑法上多以「聚眾」表示。
.刑法第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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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刑法第 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