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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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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下列何種情形,乙與甲依法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定作及指示均無過失
(B)甲為受僱人,乙為僱用人,甲執行職務,乙於選任有過失
(C)甲為有識別能力之無行為能力人,乙為其法定代理人
(D)甲為乙法人之董事,甲執行職務加損害於他人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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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101-200#6056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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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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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大一上 (2017/04/13)
民法第189條-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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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游榆(邀請碼199880)
大二上 (2024/06/19)
(A) 甲為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執行承攬事項,乙於
定作及
指示均無過失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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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於下列何種情形,乙與甲依法無須連帶負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