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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8.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認為甲之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B)應認為甲之訴願為有理由,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為處分 
(C)應認為甲之訴願不合法,作不受理之決定 
(D)應認為甲之訴願無理由,命甲撤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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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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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Chen 國一上 (2017/06/15)
原機關已做成處分的情況下,上級機關應以訴願無理由,已決定駁回之。(課予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Greta 國三上 (2017/06/18)

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對不作為提起訴願,在訴願決定作成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時,也應該認為訴願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訴願法第82條第2項)


6F
Rose Chung 高三下 (2017/12/04)

訴願第82條第2項:受理訴願機關未做第2條第1項決定前,應做為之機關以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為訴願無理由,決定駁回之。

138.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