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中教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與員警發生爭執遭記過,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B)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職工管理規則所僱用之技工遭資遣,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C)法院書記官報名中醫師考試,經考選部認定應考資格不符,應予退件,得依訴願法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D)臺中市政府公務員之土地因地政人員登記錯誤請求國家賠償遭拒,得依訴願法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spen Chiu 高二上 (2017/04/06)
(A) (B)公務員保障法之適用人員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第 102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三、公營事業.....看完整詳解
10F
阿文仔 大一上 (2018/08/07)

本題各項最佳解應有誤

(A)不正確乃係因為公立學校的教師並不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

所謂編制內,應是只有兼任行政或主管職務才對,應依教師法提起救濟

是以,公立學校的教師按我國實務見解(最高行98年7月會議參照)

與學校的聘任關係乃為行政契約,其救濟應採申訴、再申訴(若有影響重大>>行政訴訟)

再者,記過亦非於改變公務員身分或財產有重大影響,本提起申訴自屬合理

11F
阿才 高三下 (2018/08/07)

樓上說的沒錯, 要依教師法

然後D也有問題.. 

已經請求遭拒 故要依國賠法第11條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而非向所屬機關提起訴願 

12F
Flanerie1221 高三上 (2019/07/29)

引自宇法知識工程網

【題目解答】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77Ⅰ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 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可知(A)之論述「未戴安全帽,與員警發生爭執遭記過」非屬申訴之客體,係屬錯誤。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3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 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可知(B)之論述「所僱用之技工遭資遣」非屬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屬錯誤。

(三)考選部認定應考資格不符,應予退件,核其性質為行政處分,對於考試院 之退件處分,考生認為影響應考權益,自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可知(C)之論...


查看完整內容

4 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中教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與員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