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以來大都以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為標準。 依該公約,「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領土人口政府外交
10.以下何者為國家的構成要素: (A)主權(B)語言(C)種族(D)宗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