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向委託人收付款券,應透過委託人開立之款券劃撥及保管帳戶,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但委託人同意留存交割款項於證券商交割專戶者,得與證券商約定以本人存款帳戶匯撥(匯款)方式收受或交付價金。(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公布)原為: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向委託人收付款券,應透過委託人開立之款券劃撥及保管帳戶,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公布)
45. 現行櫃檯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股票,向委託人收付款券採下列何者方式?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