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33 條
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鄉(鎮、市)選出之平地原住民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下列有關議員名額的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