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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主要係依據下列那一個原則,而要求職權命令應於該法實施後二年內予以相關之修正,否則逾期失效?
(A)法律優位原則
(B)公益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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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萬花筒寫輪眼 大一下 (2011/10/20)
依在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自己定了很多傷害人民的法規。但憲法明定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莫忘初衷 高三下 (2016/12/01)

1.限制人民自由=必須有法律授權(憲法說的,他是大哥)

2.二分法: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三分法: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職權命令(僅依職權竟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違反大哥說的話)

此兩種分法學界各有千秋

3.但行程174只承認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限期2年內職權命令必須找到行為法的授權,否則失效,這即是赫赫有名的落日條款,如果你找到行為法的授權,那麼就等同法規命令了,所以台灣最終只會有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職權命令要嘛兩年後失效、要嘛兩年後轉成法規命令。(積極態度)

4.但釋字479提到,行政機關雖然可以依職權訂定職權命令為必要的補充,但只能就細節性、技術性加以規定唷!!

如果這個職權命令是對人民有所限制的,就要兩年內找到行為法的授權,否則失效

但如果你只是細節性、技術性的職權命令,沒有侵害到人民,那麼也是可以讓你存在的(消極態度)


有錯請糾正 thx



13F
Vicky 大三上 (2020/06/07)

174-1 (職權命令之過渡條款)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
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
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14F

20.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主要係依據下列那一個原則,而要求職權命令應於該法實..-阿摩線上測驗